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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年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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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劳动维权网 http://www.1weiquan.com 作者: |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粤教毕[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05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请予以支持:
一、为使我们及时地掌握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为我省高校的专业设置提供反馈意见,避免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现象,我省各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省直、中央驻粤单位需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先由我省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省2005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经确认盖章后,用人单位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表》由用人单位寄往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凭《报表》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二、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且未在学校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请介绍其到我省就业中心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推荐就业手续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毕业生档案请寄到省就业中心。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的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寄往生源市人事局。
三、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我省不予接受。
四、为便于安排接收毕业生,我省于2005年6月初开始核对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请有关高校在5月底前将所有派往广东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的格式软盘和就业方案表(有单位的列在前,无接收单位的广东生源排在后)寄送省就业中心,联系人黄新雄,以免影响毕业生报到事务。
五、省外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经我省就业中心备案的非广东生源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理由充分需要在我省跨市、跨部门办理转派手续的,一年内可在我中心办理。办理有关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原毕业学校所在省级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移证》、新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原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必须有原用人单位的退函)等材料。
六、我省2005年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暂缓就业等手续的时间从7月1日开始(春季毕业研究生接收事宜在4月底前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报到地点设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函未尽事宜请与省就业中心联系。省就业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邮编:510080;本专科生联系人:黄新雄、渠静宁,联系电话:020-37627801;研究生联系人:渠静宁,联系电话:020-37626415;传真:020-37628216。
附件:1.广东省2005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略)
2.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略)
3.数据格式(略)
广东省教育厅(盖章)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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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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