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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跃鹏律师 (点击留言)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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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二)
河北劳动维权网 http://www.1weiquan.com 作者:

待遇项目

伤亡情况

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医疗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

生活护理费(按月)

辅助器具

劳动能力鉴定费

死亡

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除按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0个月

6个月

30%-5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根据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价格按实报销

350元/次

一级伤残

24个月

90%

二级伤残

22个月

85%

三级伤残

20个月

80%

四级伤残

18个月

75%

五级伤残

16个月

六级伤残

14个月

七级伤残

12个月

八级伤残

10个月

九级伤残

8个月

十级伤残

6个月

无等级

说明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1-4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受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1-4级伤残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改变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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