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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4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劳动维权网 http://www.1weiquan.com 作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 [2004]14 号 
(一)调整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 620元/月 (原540元/月) 
二类: 500元/月 (原450元/月) 
三类: 440元/月 (原390元/月) 
四类: 360元/月 (原320元/月) 
(二) 调整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 5.2元/小时 (原4.6元/小时) 
二类: 4.2元/小时 (原3.8元/小时) 
三类: 3.7元/小时 (原3.3元/小时) 
四类: 3.1元/小时 (原2.7元/小时) 
(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 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后 20 天内,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 00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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