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模块加载中...
关键字:
首    页 | 法律常识 | 改制与用工 | 外资劳动关系 | 大学生就业 | 劳动保险 | 公司法律 | 工资法律 | 劳动法案例
维权论坛 | 劳动法规 | 工伤职业病 | 企业劳动用工 | 补偿赔偿金 | 劳动仲裁 | 人事仲裁 | 社会热点 | 法律法规
翟跃鹏律师 (点击留言)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维权热线:13472130813
邮箱:zhaiyuepeng_123@163.com
首页 >> 石家庄劳动维权网 >> 劳动保险 >> 正文  
企业养老保险
河北劳动维权网 http://www.1weiquan.com 作者:
·征收标准
深户: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3%计入共济。
非深户:缴费工资×13%,其中个人5%,单位8%;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深户员工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本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养老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5、领取退休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
(2)非深户员工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本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3、领取退休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3)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余额可继承。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3)深户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0年,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5年;非深户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积满15年,并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基本调节金:138元;
6、地方调节金:162元;
7、过渡性补贴: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给付10元。
8、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9、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0、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编辑: 文章来源: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服务指南 | 维权论坛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7 河北劳动维权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本站: email: zhaiyuepeng_123@163.com  热线:13472130813
京ICP备07015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