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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跃鹏律师 (点击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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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可以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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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一家塑胶厂工作,与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劳动保护条件都差,但为了有口饭吃,小李还是接受了。到发工资时,小李发现他比其它人少了不少,劳保用品也没有自己的份,经询问,得知工会和工厂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比自己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要优截止。于是小李找到厂长,要求工厂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但被厂长以集体合同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从来没有履行过而拒绝。小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通过调查,发现工厂有很多地方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定,通知工厂限期改正,履行集体合同;小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集体合同的内容,属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工厂修改小李的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企业为了掩人耳目,签订集体合同,但从来没有认真履行过集体合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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