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链接 哪种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工伤后,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获得补偿。《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需要指出几点:一是必须有工伤的发生。工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构成工伤的条件,对于非因工伤而致残的,不在此列。二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这里仅要求相对稳定,并不要求病情不再发生变化。三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对于发生工伤后,职工并无残疾、也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 医疗终结期具体是以何时间为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工作,并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险51号文)有关规定确认医疗终结时间和作为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因此医疗终结期不以出院时间计算。例如:指骨骨折,51号文规定治疗期为2~4个月,就是说,伤者最短应治疗满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4个月,如已满4个月,但伤者认为仍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治疗的申请,待批准后可以继续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的医疗终结时间。 关于未参保员工的工伤鉴定:伤者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首先要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工伤医疗有关材料、四张一寸免冠照片。 对于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办理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工伤保险部门会审核哪些费用应该报销,哪些费用不应该报销,不应该报销的费用会在费用清单上注明,并反馈给用人单位的经办人。 工伤职工在何情况下可安装辅助器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要安装辅助器具,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就业需要。有的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不能正常生活或者就业,比如,被截了一条腿,那就有必要为其安装一只腿或配备轮椅。二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是否需要配备辅助器具,不是工伤职工说了算,也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而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