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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扎实实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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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扎实实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在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事厅厅长 张耀文
省编办主任
(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
同志们:
召开这次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是经厅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我也是很赞成的。在全面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新形势下,总结交流实践经验、研究探讨工作发展、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扎扎实实推进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非常必要,十分重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开拓前进,着力务实,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基础
人事争议仲裁是一项新的工作。1995年,人事部正式提出要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997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司法的接轨,解决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司法保障问题,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渐进完善的过程。1998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1999年1月,成立了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年召开了全省第一次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入轨运行。目前,全省17个市和38个县成立了仲裁机构、聘请专兼职仲裁员307名。几年来,省及各市县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了大量人事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防止了争议的进一步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人事争议仲裁及时有效地解决人事争议问题,对人事政策施行起到了保证作用和监督作用,有利于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四是通过人事争议的调处,保护和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
各地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和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有许多好的做法。一是抓紧建立组织。17个市仲裁委主任都是由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担任,淮北市、宿州市、合肥市、铜陵市、安庆市仲裁办设置为副县级机构。各级人事仲裁机构的建立健全,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注重夯实基础。省仲裁办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员基本素质;配合六安市、宣城市人事局举办了两期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培训仲裁员150多人;多次组织仲裁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做法;组织仲裁员到法院学习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的程序,到劳动仲裁委学习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开庭。各市也注重仲裁员培训工作,建立了培训上岗制度,坚持把人员培训和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人事争议仲裁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实践。自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接待人事争议仲裁来信来访524起、处理人事争议案件157件,其中调解141件,裁决16件。省仲裁办、蚌埠市仲裁办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的市县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审理方式,如公开审理、简单案件当庭裁决、注重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有关程序、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了依法办案的实施。四是不断拓展工作路子。为了推动仲裁工作的开展,省仲裁办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人事仲裁政策、法规,分别在《江淮晨报》、《安徽商报》、《新安晚报》等报纸上开辟了政策咨询、理论探讨、案例分析、今天我们说仲裁等专栏,并与《新安晚报》联合举办新闻热线电话活动,现场解答读者的电话咨询,受到社会热情关注。有些同志还发表文章,进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和理论探讨。宣城市、六安市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宣传人事仲裁政策、法规,铜陵市利用局域网进行宣传,不仅为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而且进一步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重视、赢得了社会群众的理解。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许多课题。如,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这项工作尚没有起步;工作机构建设尤其是县一级工作机构有待加强;已有工作机构的在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上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实践还需要与时俱进。
二、把握大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提出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事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这对我们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维护人才权益、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深刻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人事工作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我体会,坚持以人为本,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用人制度上,就是要重视人才的择业权利、发展权利、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等等。人事争议仲裁作为维护和保障人才权益的重要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联系密切,对于保护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要树立依法管理理念,深刻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人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强调指出,实行依法管理,加快人事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律保障人才。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人事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与个人之间出现的人事争议,单纯依靠单位领导人用协调、命令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内部行政手段来解决,已经不现实了;必须注重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救济渠道,来保障用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通过对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违反规定行为的纠正,依法协调人事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人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法制化建设。
三是要树立保障服务意识,深刻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要求我们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体制。当前,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是建立新型用人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行聘用制这项改革,牵动着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用人双方由行政任用关系转变为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由固定用人转变为合同用人,会经常出现人事关系的变更和解除,由此产生的人事争议必将有所增加。事实上,有不少人事争议问题已经成为一些单位乃至一些地区影响人事制度改革的因素。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案件是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各类人事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四是要树立转变政府职能意识,充分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政府部门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习惯充当万能角色,习惯用行政手段处理事务,还不善于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处理矛盾,更不懂得运用准司法手段处理争议。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转变政府职能势在必行。为了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已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这部法的精神,我们迫切需要更新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过去由政府包揽的一些管理工作,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调节,有的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有的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或准司法手段去处理。同时,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交由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处理的,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的还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过去处理国家干部与单位的矛盾,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如果矛盾解决不了,当然是找政府主管机关。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产生的矛盾,有很多已不属于单位内部管理的范围。比如,辞职的个人和被辞退的个人,他已不把自己看作隶属于单位的人,他要以平等的身份和单位解决争议。特别是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更不是由单位领导说了算的。但如果这些争议都交给法院处理,法院也难以承受。仲裁制度既不同于司法,又有别于行政,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制度,居中裁决,方便快捷,能有效化解大量矛盾。少量对仲裁不服的争议,也会被这种机制引入司法程序,从而缓解矛盾减少了上访,有利于社会稳定。解决人事争议矛盾和解决其他社会矛盾一样,同样需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个案状态、尚未积淀状态。所以,各级政府要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人事争议工作,充分利用人事争议仲裁这一调解机制、减压机制、稳定机制、规导机制,从一些具体矛盾事务中解脱出来,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事制度创新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三、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加快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建设
今年是我们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一年。进一步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既要谋篇布局、统筹规划,又要立足当前,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工作思路上,力争用五年左右或再长一点时间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不失时机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全面推进工作,加快实现发展。
一是要抓紧健全工作机制。目前还有不少县存在仲裁机构空白;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仲裁机构但还没有开展工作。这与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有着较大距离。希望各地予以高度重视,主动争取领导支持,积极与编制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尚未建机构的县要在今年内尽快建起来并配备懂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专职工作人员;已建机构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市人事部门对于所属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要担负起协调和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解决好仲裁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和仲裁庭场所等问题,为仲裁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质条件。
二是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虽然已经有300多名专兼职仲裁员,但与日益增加的人事争议案件相比,不仅数量上不能满足需要,素质上也不能保证。特别是既有法律工作知识,又熟悉人事政策法规,同时具备解决纠纷能力的人员尤其缺乏。因此,省仲裁办编写了《人事争议仲裁常用法规选编》一书,先后与六安、宣城市联合举办了两期仲裁员培训班,收到一些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特别是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指导仲裁员尽快学习掌握人事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加强仲裁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仲裁员爱岗敬业的精神。仲裁员的规范管理也要适时提到日程,要考虑建立和逐步实行仲裁员资格管理制度。将来,仲裁员必须通过有关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仲裁员资格后,才能被仲裁机构聘用,从事仲裁工作。同时,要根据办案效果,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优胜劣汰,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市可以先行一步,探索实行这项制度。
三是要积极推动仲裁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仲裁工作是一项准司法性的工作,处理人事争议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人事争议与诉讼的关系,人事争议诉讼的时效及裁决决定的强制执行等问题。要执行好这个司法解释,还需要各级人事部门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我们要抓住机遇,就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的有关环节,如受案范围和管辖的确定、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仲裁案卷的移转等进行协商,确立相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同时,要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法院尽快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争议的特点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各市还要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建章立制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要提高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是仲裁工作的基本任务,只有提高办案质量,把争议案件处理好,才能充分发挥仲裁工作的作用,扩大仲裁工作的影响,树立仲裁工作的形象。要提高处理案件的质量,就必须规范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行为,这是近一个时期我们仲裁工作的努力方向。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公正思想。从一定意义上讲,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仲裁工作如果不公正,就没有了生命力,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平等”。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必须平等对待任何一方当事人,坚持独立办案,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国外有的法学专家认为,司法权力的有限性有利于司法的权威性,这话很有道理。我们的仲裁工作也是如此,不可能对任何人事争议都处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在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内处理案件,才能有效地发挥仲裁的作用,否则,就会损害仲裁工作的权威性。第三,要严格履行仲裁程序。规范的程序是仲裁这个准司法性工作的内在要求的重要特征,要在仲裁工作中树立起“程序就是公正”的观念,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仲裁员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每一起争议案件,原则上都要按照申请、受理、仲裁准备、调解、开庭仲裁、作出决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简化,削弱程序在保证仲裁公正性中的作用。只有简单的案件,经过认真研究才能适当简化程序。第四,要讲求效率。效率是衡量仲裁工作的一个价值尺度,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要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处理好争议案件,充分发挥仲裁诉累少、效率高的优点,使当事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恢复,树立仲裁工作的公正形象。
五是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人事部门要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规划和实施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多多关心、支持和指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关注和支持。要认识到当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的机遇很好:中央将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要求写入《决定》;高法司法解释解决了多年来想要解决的仲裁与司法接轨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工作非常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过多年实践,已有了一定经验和基础。所以,各市人事部门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求真务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成绩和经验,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很重要,很艰难,也很辛苦。这几年,为这项新的工作建立和发展,大家做了许多努力。借此机会,我向所有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表示谢意,向所有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奋斗,把这项工作做好,为人才兴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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