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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工作总结暨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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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劳动维权网 http://www.1weiquan.com 作者: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局:
现将《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工作总结暨200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局,要结合本地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仲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搞好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使我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 庆 市人 事 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工作总结暨2003年工作要点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事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局党组及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直接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战线全体同志和全体仲裁员的努力工作,我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严格要求,秉公执法,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和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国家人事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赞扬。国家人事部有关主管领导赞誉“重庆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前列,是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战线的一面旗帜”。2002年12月,根据国家人事部的安排和要求,在国家人事部举办的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与经验交流会议上,我市在大会上发言介绍了经验,我市《狠抓四个“体系”建设 确保案件规范处理》的经验材料,也在大会上作了书面交流。
一年来,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人事争议案件300多件,已处理结案183件(其中调解结案162件,裁决结案21件)。其中: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新案3件,处理结案案件14件(含历年积案12件,新案2件。其中:通过庭审裁决9件,调解后申请人自愿撤诉4件,按规定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1件)。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还处理结案了领导交办的申诉控告案1件;处理了人事争议方面的来信15件、来访及政策咨询多件;同时还对不符合受案范围的8件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和说服工作,并下达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市人事局一年来还认真开展了市属和中央在渝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共鉴证了36个单位1634人的人事聘用合同。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稳定的工作秩序,支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㈠ 狠抓了全市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002年1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两天半的全市首期人事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分管仲裁工作的局长或副局长、仲裁办主任或副主任、仲裁员或仲裁工作人员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员进行了培训,受训人员120多人。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王道渝局长、钟旭秋副局长、王心才组长等参加了培训工作会。道渝局长在培训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开创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旭秋副局长在培训工作会结束时对培训工作会作了总结讲话。
在培训会上,参训人员集体全程旁听了一件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安排了三个专题培训课目的授课。同时,还传达了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候建良同志于2001年8月在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培训会期间,《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电视台、重庆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
与会人员反映,通过培训,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交流了经验,研讨了问题;更新了观念,增强了信心,收到了良好效果。
㈡ 加大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宣传和调研检查力度,推动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全面展开
近两年来,我市的市级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已逐步进入正轨,开展了规范化办案。但就区县(自治县、市)来讲,虽然40个区县(自治县、市)都有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大多数地方也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仲裁工作人员,一些地区也积极地启动和开展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但仍然还有一些地方的相关工作没有得到落实,特别是还有一些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至今仍未受理和处理过人事争议案件,个别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甚至还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误区,畏难情绪大,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对属于其处理范围的案件推托受理和处理。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先后两次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发出了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自查和抽查的书面通知,并利用应邀到部分区县给仲裁员授课的机会和组织检查调研小组,先后到綦江、长寿、铜梁、潼南等区县对仲裁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与此同时,为了增进人们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纠正一些同志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认识上的偏差,我们还采取措施加强了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宣传工作。到2002年底止,共编发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简报3期;在市人事局《人事工作信息》刊发了人事仲裁工作信息6篇;在市人事局人事人才工作信息网上发了人事仲裁工作信息8篇、发布了人事仲裁政策法规7个、答询了网民的疑难问题12条;在市政府的《政府工作信息》刊发了人事仲裁工作信息3篇;在国家人事部《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简报》刊发了人事仲裁工作信息2篇;在各种报刊登载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息稿件12篇,其中《中国人事报》登载1篇;在《重庆社会科学》杂志刊载了人事争议仲裁论文1篇。通过上述工作,较好地宣传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了全市特别是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㈢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仲裁政策法规建设,努力为人事仲裁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1.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创新,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解决了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的保障执行问题,为重庆乃至我国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新的探索。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5月开始,我们就着手进行了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反复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市人事局局务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市政府2002年12月29日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已以渝府发[2002]94号文件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该《办法》是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出台的唯一一个人事仲裁保障执行办法,这不仅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行为有了有力的约束机制,而且对维护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事仲裁的权威性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也是我市对我国人事仲裁裁决执行保障措施的一种创新和探索,在国家人事部于2002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与经验交流会议上引起了各兄弟省市的强烈反响,对我国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并出台了《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针对目前还有一些尚无明确规定的人事仲裁政策性问题需要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在反复论证和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综合部门及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于2002年10月制发了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157号)。该文件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时效规定、管辖范围、仲裁费用、当事人的义务以及重新仲裁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与单位间的有关人事纠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离退休人员与单位间因调整除津补贴以外的离退休费的人事纠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临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因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聘用合同的人事纠纷纳入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填补了人事争议仲裁政策上的一些缺失,在更大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人事权益救济渠道,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部分人员此前缺乏仲裁救济渠道的问题。
㈣ 进一步加大了人事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力度,消除了大量积案
2002年,我们下大力气狠抓了过去几年来积累下来的积案的开庭审理工作,加大了案件的开庭审理裁决力度,很好地消除了积压案件。一年来,全市共处理结案人事争议案件183件(调解162件,裁决21件)。其中,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2年度共处理积案12件(开庭裁决9件,调解撤诉2件,按规定作自动放弃仲裁申请处理的1件)。
㈤ 积极开展了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2002年,我们在全市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市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直属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开展了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一年来,市人事合同鉴证机构共鉴证了36个单位计1634人的人事聘用合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㈥ 完成了国家人事部领导来渝调研和兄弟省市区来渝考察人事争议仲裁的汇报交流工作
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就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问题专程来渝进行了调研。为了配合好调研工作,我们在事前作了认真准备,写出了详细的工作汇报材料和有关建议意见,对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问题的建议意见等问题向调研组作了汇报。调研组对重庆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再次称赞“重庆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是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战线的一面旗帜”,同时,对重庆设置的规范、庄重的仲裁庭场所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是全国最好的人事争议仲裁庭场所。
此外,我们还对部分兄弟省(自治区)人事局来渝考察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进行了接待交流。2002年3月以来,我们先后6批次接待了辽宁、江苏、山西、贵州、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及其部分地、市、州、盟的共24个人事厅(局)来渝考察学习人事仲裁工作的人员。通过相互学习、诚恳交流,达到了宣传重庆和与这些兄弟省(自治区)相互交流经验,开拓思路,促进工作的目的。
㈦ 注意抓了市级仲裁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
一年来,在认真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同时,我们还注意抓了市级人事仲裁办事机构和人员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及廉政建设,确保了人事仲裁工作机构内部两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协调推进。一是坚持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保持了每周半天至1天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时间,保证了组织生活会的按期开展。二是认真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及人事仲裁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注意抓了市级人事仲裁办事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党纪党风教育和廉洁勤政建设。如及时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学习党纪党风教育和廉洁勤政建设文件,观看党纪党风教育和廉洁勤政建设录相,学习人事仲裁工作纪律规定;要求仲裁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依法办案原则,做到了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确保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公正、依法处理,保证了办案行为的清政廉洁。
㈧ 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参与完成了市事改办的相关工作,起草和修改并送审出台了《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办法》(市政府第142号令)。
2.完成了市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一些非人事争议仲裁的个案的处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的人事争议仲裁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 少数地区的人事部门和人事仲裁机构的领导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没有到位
一是少数地区人事部门和人事仲裁机构的领导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仍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人事仲裁工作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自找麻烦,是否定人事部门自身的工作,担心搞了人事仲裁反而会激化矛盾、“惹火烧身”,因此存在畏难情绪,对人事仲裁工作有不想搞或者不敢搞的思想,思想上存在认识误区,行动上存在推脱案件受理的现象;二是还有不少地方的相关基础工作至今仍然没有到位。比如:成立了人事仲裁机构,但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或者是虽然有了人事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但没有开展人事仲裁工作。一些地方的办公场所和办案经费至今没有落实,无法开展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使人事仲裁机构形同虚设。
㈡ 部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业务仍然不太熟悉,案件的处理也不够规范
㈢ 还有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尚未开庭审理过人事争议案件,亟须加大案件的庭审力度。
三、2003年的工作要点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和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实际,2003年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点是:
㈠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003年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人事局的中心工作以及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全面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大区县(自治县、市)对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特别是开庭审理的力度,努力把我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领导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对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全市各级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广大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仲裁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程序、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各级人事部门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研讨和交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验,进一步树立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十分重要、很有必要、大有可为的思想意识,努力创造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㈡ 加强组织领导,沟通情况交流,确保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各级人事部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力度,定期听取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汇报,及时检查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帮助解决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创造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部门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制度,坚持每年(一般在11月底以前)一次向本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并向市人事局报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统计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人事部门的领导、支持,自觉接收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人事、仲裁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㈢ 进一步加大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力度,提高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人事争议案件,是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首要任务。2003年,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仍然要把人事争议案件的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作为整个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要督促尚未开展办案工作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克服困难,尽快开展办案工作。对已经开展办案工作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引导他们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办案力度。在2003年,要力争在全市每个区县(自治县、市)都能开庭仲裁或调解人事争议案件,使我市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更上一层楼。
㈣ 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检查和宏观指导
2003年,市人事局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薄弱环节。对工作搞得好的地区要适时总结经验和表彰,以点带面;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找出差距,改进工作。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制定好2003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并在近期内尽快把相关工作开展起来。在2003年,市人事部门和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在进一步依法抓好案件及时受理和处理的同时,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区县(自治县、市)对人事仲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力争通过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㈤ 进一步开展好人事争议仲裁的调研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2003年,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拓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路子。在2003年的适当时候,市人事局和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争取组织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从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到兄弟省市区或者国外进行学习和考察,以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㈥ 继续抓好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的日常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2003年,市里要督促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合同鉴证机构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把好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关,确保人事聘用合同鉴证的质量,维护签约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㈦ 抓紧《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南》的编印、《庭审实况录相》教学光盘的制作、以及仲裁员制式服装的探索设计工作
为了提高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进一步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员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行为,在2003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准备编辑《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南》工具书,并将其作为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知识读本和重要工作手册,以方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查询和参考。同时,将制作专门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实况录相光盘》,供区县(自治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员学习。此外,我们还准备探索设计人事争议仲裁员专用服装,在全国率先探索仲裁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着装上庭、规范审案的新模式,为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创新思路,把我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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