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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烛育人 壮志在心
湖北省大冶市退休教师吴炳才热心普法事业纪实
今年已86岁高龄的吴炳才老人是湖北省大冶市成人中专的退休教师。二十多年来,他以自己多年积累制作的三大木箱130多册法制资料为载体,坚持义务普法宣传,足迹遍布鄂东南五市一县(大冶、黄石、鄂州、咸宁、武汉、阳新)近百个乡镇的学校、城镇、农村和厂矿,行程5万多公里,作专题报告4406场,累计听众与观众达191万余人,其中青少年达120万余人。
从1952年开始,吴老便自费订阅报刊,并养成剪报收集的习惯,读后还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粘贴成册。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积月累,至今已历时半个世纪,其中收集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共900余部。1980年吴老退休后,由于目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他忧心忡忡。为了让青少年健康成长,吴老深感应尽余生之力为国家社会再做一点事情。于是他从1986年开始,将剪辑的法律资料通过完善和规范,制作成一套《报刊法制资料展览》,在学校、社区及街道进行宣传。由于这套资料过于笨重,不便随身携带,吴老又花时间精力,制作了一套能收能挂、能挑能扛的《法制宣传图片展》。带着这套资料,吴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不遗余力地进行普法宣传。
1995年冬天,吴老冒着大雪应邀前往鄂州公友乡宣讲,由于受了风寒,引发了感冒和关节炎。但吴老却坚持赶往上鲁小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由于病痛的折磨,吴老昏倒在讲台上。在场师生忙将吴老送往卫生院进行治疗。经过两天短暂治疗之后,吴老又再次赶往张远和官田两所学校进行宣讲,在讲台上一站就是一个多小时。返回大冶后,吴老左下肢病情恶化,被大冶中医院诊断为“左下肢深度脓肿”,经过九天住院开刀排脓后,吴老拄着拐杖提前出院,再次义无反顾地踏上法制宣传的道路。
吴老20多年如一日投身普法宣传工作的事迹传遍了鄂东南大地,不少学校、单位纷纷邀请吴老前往宣讲。吴老从不拒绝,但他却总会事先声明自己的“六个不”,即来去不报销车费、不住旅社、不吃招待饭、不喝酒、不吸烟、不收取分文报酬。许多学校和单位过意不去,硬要塞给吴老报酬,都被吴老婉言谢绝了。
20多年来,吴老所受的各级表彰和奖励已达50多次。1995年、2000年两次荣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1年荣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又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和湖北省“三五”普法十大标兵称号,2005年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四五”普法全国先进模范。
吴老对普法宣传教育的壮志雄心、热血衷肠,正如他自己在诗中写的那样:普法教育,从我做起,义务宣传,严于律己。甘当老牛,奋蹄不止,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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