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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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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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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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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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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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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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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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庭
组
成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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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理 |
仲裁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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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审理 |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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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合议
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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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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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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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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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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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样本之七的说明
一、 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 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 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
四、 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 ]第 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五、 仲裁庭组成人员,可根据案情,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批。
六、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从本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