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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跃鹏律师 (点击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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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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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卷归档
劳动争议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分为正卷和副卷。
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案卷借阅
1、仲裁副卷除劳动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2、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劳动仲裁正卷;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劳动仲裁正卷;
4、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劳动仲裁案卷;
5、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
三、案卷保存期限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5年;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10年;
不服仲裁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卷,保存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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