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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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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费创办于1985年初,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开发区序列。1993年11月成立开发区工会。
昆山开发区建区17年来,外向型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止今年7月底,已累计批准三资项目877个,投资总额75.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8亿美元。综合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已经名列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的前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开发区工会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作为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载体,维权的机制、手段和渠道的企业民主管理。十几年来,我们千方百计地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探索推行,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管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企的民主管理还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最近随机对区属近百家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外资企业进行了民主管理现状的问卷调查,又召开了部分外企工会干部座谈会,并就民主管理方面的重点内容走访了数家外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较为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搞好外企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现就调查的结果和有关思考分述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民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且呈现多样性 
1、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初露端倪。在被调查的97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50家占51.5%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代会,达半数强。但是,真正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民主管理的职权却是很少。会议的召开,一般多以企业需要为主,以职工大会形式居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回顾总结规划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大多数情况下还会对年度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单位同时对"工会之友"进行褒奖,经营好或差的企业一般还会告知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重大调整设想,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也会作必要的说明。通常所说的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尚难全面落到实处。 
2、全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比较畅通的民主管理渠道。调查显示,有高达86家占被调查单位的88.6%的企业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中有少部分企业有时以委员扩大会议形式替代会员代表大会)。这无疑得益于《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群众的一项权利。在这种会议上,基层工会除了向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外,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是多数单位的做法。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工会还会邀请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领导到会讲话,企业领导则也会利用这种机会告知职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思路,提出一些要求,征求一下意见。这无意中成了投资者和劳动者双方沟通、融洽关系的良好场所,民主气氛油然而生。 
3、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民主管理的"主会场"。调查中,有67家占69.1%的企业建立了工会(职工)与企业行政的平等协商机制,签订了集体合同;有53家占54.6%的企业每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进行符合国际惯例的集体谈判,就几乎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所有问题,尤其是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企业与职工共同认知的协议,是当前整个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也可以说是企业民主管理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法国独资企业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利康驰先生新上任不久,恰逢该公司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就组织人员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多轮认真的协商,最终达成了他来华以后的第一个集体合同(草案)。随后在公司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利康驰先生由衷地说,通过协商谈判,签订双方都能接受和满意的集体合同,是吸收工会和职工共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定的一种很好的形式,有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保障职工应有的利益,也能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可以说昆山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亚于法国企业。这番话令与会人员很是感动。
4、恳谈会或对话会制度是一种比较灵活、易行的民主管理形式。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占52.6%和67%的企业分别建立了恳谈会和对话会制度。所谓恳谈就是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就各自关注的问题提出来并广泛交换意见,以求同存异。所谓对话就是由一方提出现阶段最热点的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一般一事一议,尽可能达成共识或谅解。新加坡独资企业华达利家俱有限公司,去年准备调整工资结构,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基本工资降下来,意欲减少加班费的支出。这一信息透露后引起了员工们的不满,纷纷向工会反映。就此,工会主席约请总经理召开了对话会。经过双方充分的磋商,公司行政接受了多数职工的意见,明确承诺即使是新进厂的员工其基本工资也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人人都可以参与、企业集聚民智的开放式的民主管理方式。被调查的企业中有67家占69.1%的单位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建议的重点主要是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问题展开。合理化建议活动带来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受到企业行政的热忱欢迎,又为广大员工参与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仅以台湾独资企业捷安特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从1996年至2001年底就征集到职工合理化建议提案65636件,采纳实施46080件,产生的经济效益高达4904.34万元。职工朱荣香出生在贫困地区,从小就向往着有一天能到首都北京去看看有多幸福。在捷安特公司成长的他,因一条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受到公司去北京五日游的嘉奖,终于圆了儿时的梦,同时实现了自身的价值,现以升任公司的系长。
6、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企业管理层会议是较为普遍的民主参与途径。经调查发现,有高达89.7%的企业召开重要的管理层会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能够参加,但以双重身份(即兼职的行政职务)参加的居多。这样的会议召开的频率相对较高,善抓机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会以"大多数会员的意见"、"许多职工的反映"或"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规定"等在会上提出来,请企业领导考虑,这种方法有时还管用。日本独资企业昆山恩斯克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就是利用公司部长级以上领导层会议,多次就工会全年重大活动安排及工会的建议、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整改意见等问题提请会议讨论,收到预期的效果,都能纳入公司重大工作计划予以实施。
7、企业讨论决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大多能征求工会的意见。这次调查分两项内容进行:企业召开会议征求工会意见的有85家,平时遇有重大问题征求工会意见的有79家,分别占被调查单位的87.6%和81.4%。因为国家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企业的状况也不尽相同,具体实施确实需要商量,当然最终决定权往往还是在企业一方。但企业征求工会的意见仍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日本独资企业牧田(中国)有限公司早在1995年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当初,就如何控制加班加点和支付平时加班的加班费以及住房基金怎么使用征求工会的意见,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了两个协议:前一个协议抓住劳动法有关平时加班"不低于"150%的工资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商定为200%;后一个协议则确定,员工除了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外,还能以3%的低利率向公司贷款购房,归还期为5-20年,同时给予金额不等的房贴,经测算实际比无息贷款还优惠。至今该公司已解决58对(位)职工的购房问题。
8、工会主席参加或者列席董事会(或独资企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的专门会议)有待民主管理的进一步推进。从我们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只有16家占16.49%的企业的工会主席能参加或列席董事会,显然与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较大的差距,但能做到的效果确实明显。最早落户昆山开发区的中日合资中国苏旺你手套有限公司以及后来又开办的日本独资的苏旺你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工会主席一年两次都会列席公司总部召开的董事会,即使会议在日本召开也会专程去日本参加。在会上,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利润的分配、员工加薪的总体方案和福利的重大事项,甚至日方管理人员的调整,都会听取工会的意见,从而也得到了工会和广大职工的真诚合作。两个苏旺你风雨十余载,企业和职工同甘共苦,逆水前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手套市场始终占有一席之地,最近中国苏旺你还搬迁了新的厂房,实属不易。
二、加强外资企业民主管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应尽快修订完善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外企民主管理。对非公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至今还没有一部规范的民主管理法规,1986年经国务院同意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显然对外资企业构不成法律约束力,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七条也只是要求非公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因此,在外商投资企业究竟如何开展民主管理,特别是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尚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迫切需要对职代会条例等进行修改,使之在组织机构、职权内容、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外企实际、适用非公企业,从根本上改观和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的民主管理。最近,江苏省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颁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指导意见》,作为地方性的文件作了有益的尝试,值得各地仿效,也为我们基层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2、应该充分利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努力争取职工应有的民主权利。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从其主体来讲类同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况且在外资企业可以说组织机构越精简越有利,即使今后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也还是以"两会"合一的组织体制为好。因此,可以从现在开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除了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外,应有意识地导入适合外企特点的类似职代会的有关职权:(1)请企业领导作关于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报告,给职工以厂务知情权。从我们的实践看,企业经营者一般不会推辞,相反愿意这样做的居多;(2)会前可由工会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合理化建议(提案)活动,经整理筛选后提交企业行政,让企业领导在会上作出必要的答复,使职工获得意见建议权;(3)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等草案可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并对履行的监督检查情况向大会报告,使职工获得协商审议权;(4)结合外企普遍开展的"双爱双评"活动,在会上评选表彰"工会之友",通过一年一度的评选,使职工获得对外企行政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从实际出发,坚持民主管理形式的多样化,以利外企民主管理的全面展开。外商投资企业来自不同的国度和地区,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同和做法有很大差异。一方面,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国外企业管理方面例如共决机制那样的做法和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发扬企业民主管理的好的传统,适合加入WTO后执行劳工标准的新要求,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体系。因而,本文前述的形式多样、针对性较强的民主管理,应该而且能够在不同的企业中深入推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也可大胆探索实践。在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讲究民主管理的实际效果,允许民主管理形式存在的多样性,这对外企民主管理正在渐进的今天不失为一种务实的选择。
4、加强对外企工会干部的选用、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组织和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选配好一个工会主席。在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工会工作重点之一的民主管理能不能展开,开展以后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会主席的素质优劣。由于外企的特殊性,选好一个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和企业广大会员群众的努力至关重要。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其一,工会主席人选由上级工会和组织部门选派。如我区十余年来积极坚持向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外企选派工会主席的实践证明,凡是工会工作包括民主管理搞得好的、成为各类典型的,十有八九是工会主席选派的单位创造的;其二,实行工会主席竞选上岗。如南通开发区等兄弟地区已经在一些外企中进行试点,这样选出的工会主席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会令投资者刮目相看,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其次,必须加强对工会干部以及职工(会员)代表的培训。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外企的工会干部、职工(会员)代表大多是新手,且素质参差不齐,培训学习尤其重要。一是各级工会要制定培训计划,修正民主管理培训教材,逐级对工会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使之能重点搞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两项制度建设。二是对职工普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之懂得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职工(会员)代表则要求掌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点,能切实承担起代表的职责。再次,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民主管理的指导服务。在外资企业开展民主管理较之国有企业有更大的难度。这是因为,工会干部特别是兼职的工会干部其身份在企业中有两重性,在其困难的时候、关键的时刻迫切需要上级工会出面给予帮助,?quot;敢于上"给予撑腰,在"善于上"给予指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履行基层工会部分难于履行的职责,与外商(投资者)进行协商对话,疏通企业民主管理的顺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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